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协议

 

为使用省省回头车(定义见下文)为您提供的钱包信息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您通过点击或勾选省省回头车平台相关页面上的“确认”、“同意”或“接受”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或已经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接受省省回头车的钱包信息服务或已实际执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以下简称“确认”),即表示您与省省回头车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约定内容的约束。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以粗体及/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以及免除或限制省省回头车的责任、限制您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的相关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

 

1. 定义

1.1 省省回头车平台/平台:指由江苏运满满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省省回头车”)所运营的省省回头车平台,具体以实际用于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某项特定服务的平台为准。江苏运满满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代表省省回头车与您签署本协议。

1.2 用户指符合相关条件、注册省省回头车平台并使用钱包信息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1.3 省省回头车钱包:指由省省回头车及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以下合称“合作机构”)依据本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条款和政策,为您提供的届时有效的服务现状。其中:(1)省省回头车仅根据业务现状为您提供信息展示、查询、传递、存储、备份等信息服务;(2)支付账户设立、收单业务交易处理、网络支付接口主密钥生成和管理、资金存管、划转与结算等有关服务由合作机构提供并负责。您同意省省回头车及合作机构可为您提供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您指定的银行账户扣除您应当支付的相应款项;且合作机构在为您提供付支付服务的范围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合作机构还将与您另行订立合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为免疑义,“省省回头车钱包”名称仅为方便用户称呼使用,并非对服务性质或内容的定性,尤其不得理解为网络支付服务。

 

2. 省省回头车钱包的开通

2.1. 您确认在开通省省回头车钱包前,您已根据省省回头车平台发布的相关规则和相应流程,注册成为省省回头车平台的用户。

2.2. 您在开通省省回头车钱包的过程中,需按照省省回头车平台的提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与资料(以下合称“个人资料”),完成实名认证,并设置用于省省回头车钱包支付验证的支付密码。

2.3. 您需保证在开通过程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提交的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4. 省省回头车有权根据相关规则及自身独立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您成为省省回头车钱包的用户或提供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2.5. 为使您能够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的相关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支付及提现等),您需根据省省回头车平台的引导与相关合作机构签订协议,完成支付账户设立,并绑定银行卡等;同时,您同意并授权省省回头车收集并向该等合作机构提供您的个人资料以完成前述功能的开通。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您的使用体验,省省回头车将视需要使用以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特定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的商户号来为您提供省省回头车钱包的相关功能,您对此无异议,并特此授权省省回头车使用您在上述关联公司中关联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以进行必要的资金扣划等操作。

2.6. 您个人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根据省省回头车平台所提供的更新方式进行信息的更新。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过时的信息或在信息发生变动后未能及时更新并说明,或者省省回头车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为不正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并非最新有效,省省回头车有权立即停止向您提供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您同意,省省回头车就前述停止服务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损失及其他不利影响或后果。

2.7. 您的省省回头车平台的账户及密码、省省回头车钱包支付密码是省省回头车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并限制第三方使用/访问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您理解省省回头车无法核实是否是您本人使用省省回头车平台的账户及密码、及/或省省回头车钱包支付密码,您同意对在您的前述账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及由此可能引起的风险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如您发现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平台账户的,请您在第一时间以有效方式通知省省回头车平台。

 

3. 省省回头车钱包的服务规则

3.1 为了便于您申请及使用省省回头车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您同意并授权省省回头车在必要时为您在您的省省回头车钱包项下开通对应的子账户。您可以通过省省回头车平台“我的钱包”界面查询您的省省回头车钱包账户及各子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余额等)。

3.2 您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省省回头车平台发出具体一笔交易的支付指令。指令发出前,请您仔细核对该等指令所包含的产品/服务、金额、收款对象等信息。省省回头车将根据您的支付指令向合作机构进行传输,并由其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等操作。您在此确认,您的省省回头车平台账号在登录状态下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发出的正确指令,该等指令一旦发出立即生效且不可撤销,省省回头车及/或合作机构根据依照您发出的指令所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3.3 您理解,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及合作机构的业务规范,您的支付指令可能会受到单笔或者日、月、年交易限额的限制。

3.4 由于数据通讯方面可能存在延迟、断网、抖动等现有条件下难以规避的技术原因,自您发出指令起至合作机构实际执行指令之间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您对此无异议,且由此导致您的感知与省省回头车钱包业务系统记录不一致的,应以省省回头车钱包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3.5 如因非用户原因造成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请您在知晓后第一时间通知省省回头车平台。省省回头车将及时查找原因,并尽最大程度尝试拦截您举报的异常交易。但您理解,省省回头车无法确保能够成功拦截交易或者追回交易款项。尽管如此,省省回头车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您报送的风险事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向您告知结果。

3.6 按照您与省省回头车签订的具体交易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基于您的事先授权,省省回头车亦可能需要在您应向交易对手支付应付款项的最晚日期届满后随时委托合作机构从您通过省省回头车钱包开立的支付账户及/或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直接扣划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至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您完成向交易对手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

3.7 若按照您与省省回头车签订的具体交易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发生交易撤销且可退款的,您的款项将按照原支付路径及状态退回您的支付账户或您绑定的银行卡账户。

3.8 您理解并同意,在您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期间, 省省回头车无须对您自行以及您授权或指示省省回头车占有、保管、扣划、支付、收取的任何款项的任何货币贬值、汇率损失和利息损失及其他风险担责,并且省省回头车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任何孳息。

3.9 您理解,经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及其它有权机关要求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省省回头车可能查询、冻结(指暂时限制您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的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及提现等,下同)或扣划您通过省省回头车钱包开立的支付账户及/或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的资金。

3.10 省省回头车钱包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限制省省回头车平台中特定内容的展示范围及服务对象,如仅向合格投资人开放基金投资等功能。

3.11 基于运营承办和技术提供,您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时,省省回头车有权向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如果收取费用,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省省回头车平台展示或您与省省回头车的约定为准,根据运营情况,省省回头车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费用的权利,但会提前进行通知。上述通知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通知之日起,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如您不同意,您应立即停止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

 

4. 省省回头车钱包服务的变更与终止

4.1 省省回头车根据经验需要可能暂时仅提供部分服务/功能,或于将来暂停部分服务/功能或开通的服务/功能。当任何服务/功能减少或增加或者变化时,您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

4.2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前提下,您有权按照省省回头车规定的流程申请终止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并注销省省回头车钱包:

1)您已将您省省回头车钱包的余额全部转回至您绑定的银行卡;

2)您的省省回头车钱包账户不存在异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处于被冻结状态);

3)您在省省回头车平台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中的交易,且您没有其它任何交易在途资金;

4)经省省回头车合理判断,不存在任何其它基于交易安全等考虑而无法将您的省省回头车钱包注销的情形。

4.3 如您连续12个月及以上未登录省省回头车平台的,省省回头车有权注销您的省省回头车钱包。

4.4 您的省省回头车钱包被注销后,您将无法再继续使用相关的任何服务/功能。但您可根据需要,随时再次按照本协议约定重新完成实名认证而开通省省回头车钱包。

 

5. 您的承诺及保证

5.1 您承诺及保证,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您对电子商务业务、网上交易可能的风险有一定的了解。若您无法接受该等风险的,您不得使用或可以暂停、中止、终止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

5.2 您承诺及保证,您不得从事及/或利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否则您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且可能导致您的省省回头车钱包被冻结:

1)滥用、盗用、伪冒使用他人的省省回头车钱包;

2)销售、购买、转销或交换省省回头车钱包牟利;

3)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套现或其它任何不法及/或不真实交易;

4)不当利用他人银行账户交易;

5)从事任何可能侵害省省回头车信息服务系统的行为;

6)经省省回头车合理判断,存在其它不适当的行为。

 

6. 免责条款

6.1. 您了解,在本协议项下,省省回头车仅为您提供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您通过省省回头车平台与交易对手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应由您与交易对手协商解决。

6.2. 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是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提供的,省省回头车将尽力为您提供服务,但无法保证该服务完全符合您的预期。

6.3. 对以下情形导致的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中断或受阻或信息泄露,不视为省省回头车违约,省省回头车不承担责任:

(1) 在省省回头车平台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公共网络故障;

(3) 因台风地震海啸、雷电、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省省回头车平台障碍不能执行业务

(4) 省省回头车平台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5) 电信部门及/或其他省省回头车平台运营所依赖的有关部门、机构出现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

(6)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法令、政策;

(7) 您或省省回头车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8) 其他第三方方面的因素。

6.4. 您在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的过程中,省省回头车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 您操作不当;

(2)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3) 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4)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您行为引起的风险;

(5) 其他非因省省回头车原因引起的风险。

6.5. 您在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的过程中,省省回头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处理违法违规内容,但其不构成省省回头车的义务或承诺。

6.6. 您理解并同意,对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的使用,即表明您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相关服务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

6.7.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省省回头车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等)均不负有任何责任。

 

7. 隐私保护

7.1. 您已同意省省回头车依照在省省回头车平台公布省省回头车钱包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8. 知识产权保护

8.1. 省省回头车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资讯、资料、音频、视频、图表等)均由省省回头车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仅供您根据本协议个人使用,省省回头车并未通过本协议授予您对前述信息和内容的任何其他权利。

8.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省省回头车提供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均由省省回头车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仅供您根据本协议个人使用,省省回头车并未通过本协议授予您对前述信息和内容的任何其他权利。

8.3. 省省回头车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中所使用的“省省回头车”和“省省回头车”等商标或标记归省省回头车所有。

8.4.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省省回头车或相关权利人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公开发表上述信息及/内容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8.5. 在省省回头车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和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有任何第三方对您在省省回头车平台发布的信息及/或内容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您应当自行解决此类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省省回头车因您的侵权或涉嫌侵权行为产生的任何损失。

8.6.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其他 

9.1. 您确认未经省省回头车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2. 因您违反本协议及/或省省回头车平台其他平台规则约定造成省省回头车损失的,您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如您的行为使省省回头车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省省回头车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省省回头车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其他善意第三方保护目的,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作机构自您的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

9.3. 如您按本协议应向省省回头车支付任何款项、进行任何赔偿或履行任何义务,但您未能按约及时支付、赔偿该等款项或履行该等义务的,则省省回头车除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您追偿或要求您履行之外,亦有权从省省回头车有义务向您支付、赔偿或提供的任何款项(如有)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服务(如有)中进行抵扣或抵销,无论省省回头车的前述支付、赔偿或提供义务是产生于本协议及/或任何其他您与省省回头车之间的合约。

9.4. 您同意,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9.5. 因省省回头车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省省回头车和您均同意由本协议签署地贵阳市花溪区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6.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省省回头车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使用规则。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省省回头车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省省回头车之间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省省回头车通过省省回头车平台发布的声明及政策、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或继续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9.7. 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省省回头车钱包信息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

9.8. 本协议未尽事宜,您需遵守省省回头车平台实时公布的规则。

9.9. 省省回头车有权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省省回头车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9.10.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9.11.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您具有约束力。

9.12. 本协议以电子版本订立,对您与省省回头车均有法律约束力,并自您按本协议文首列明的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省省回头车:                                          用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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