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安全守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平台交易秩序,降低用户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体验,强化平台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回头车平台与用户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所确定的法律关系,制定本平台安全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省省回头车软件服务平台”的用户
第三条 概念释义
(一)本规则所称的"安全事件"包括:
1.当事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2.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3.当事人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4. 当事人违反平台正常安全交易秩序的行为;
5.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或实施其他可能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本规则所指的“用户”,是指使用回头车及/或回头车平台所提供的有关服务的运输服务提供方以及运输服务需求方。
运输服务提供方:指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自然人,包括主驾驶员和副驾驶员(如有)
运输服务需求方:指有货物运输需求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法人组织等主体
(三)本规则所指的“货物”,仅限普通货物,不包含《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禁物品: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五、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
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四条 处置措施及适用
(一)平台用户在接受平台服务过程中因违规行为侵害其他用户权利的,平台应当依据相关规则采取处置措施。
(二)平台用户曾因违规行为被采取处置措施,一年内又违反相关规则的,应当从重采取处置措施。
(三)平台用户因安全事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五条 平台用户处置措施的种类
平台应根据用户违规的实际情形,对其使用警告、临时封禁、永久封禁,以及安全教育等处置措施。
临时封禁、永久封禁为主要处置措施,安全教育为附加处置措施。对于平台用户违反本规则应当予以处置的,可单独给予或同时给予附加处置措施。
对平台用户采取安全处置措施的,应当计入平台用户档案,形成安全处理记录,用户须完成指定内容的线上或线下学习教育。
(一)临时封禁:是指在指定期间内暂停平台用户在平台内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资格或功能。
(二)永久封禁:平台永久性的停止用户使用本平台服务。
(三)安全教育: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是指在对用户临时封禁的同时,要求其参加线上或线下的用户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视必要情况接受评估考核。
第六条 平台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犯罪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永久封禁:
(一)平台用户实施影响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类的,包括但不限于涉案在逃被抓、妨碍公务、以及处于立案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等涉案行为。
(三)用户实施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及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被追究拘留及以上治安处罚责任的。
第七条 平台用户对其他用户实施骚扰或产生冲突行为,包含但不限于猥亵、肢体触碰、偷拍、语言骚扰、侵犯隐私、信息违规、推搡、辱骂谩骂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累计出现上述行为的,永久封禁。
第八条 平台用户对其他用户实施限制自由、故意伤害、威胁恐吓、寻衅滋事等影响人身安全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同时需进行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九条 订单服务过程中导致平台用户失联、高危途中要求其他用户下车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十条 平台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实施影响其他用户财产或者货物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被追究拘留及以上治安处罚责任的,永久封禁。
第十一条 平台用户发生抢劫、抢夺或盗取货物财物,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十二条 平台用户违规运输法律法规所禁止运输的危险品、违禁品、毒品等行为,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十三条 用户接单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货物损毁、扣货、或者因货物导致的纠纷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十四条 用户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或者人员超载,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
第十五条 平台用户出现其他因货物财物导致的纠纷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
第十六条 平台用户向平台反映不满或诉求应通过平台工作人员、电话客服、在线客服等正当渠道进行,平台用户出现煽动闹事、散发不实言论,传播迷信邪教、扰乱社会秩序、伪造证件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十七条 用户恶意投诉、扬言伤害、自残或扬言自残、扬言制造恐怖事件或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确保车辆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对于车辆安全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其全部服务,直至安全隐患排除。
第十九条 用户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承担以下违规责任:
(一)用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或致2人及以上伤情严重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二)用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但未导致人员死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三)用户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配合处理交通事故或者失联,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临时封禁1-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 用户在订单服务过程中存在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平台用户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药驾、追逐驾驶、抢夺方向盘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永久封禁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回头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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