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开增值税发票协议

甲方(委托人):用户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用户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平台企业):天津满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1DGE0Y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8808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委托代开增值税发票协议:

一、基于本协议及乙方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按照本协议规定,乙方代征税款时,应当为甲方代开增值税发票,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限于甲方通过乙方平台承揽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完整提交有关合同或协议、付款方出具的付款证明、收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乙方应予办理。有关材料应随同发票存根联一并整理归档;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期间,不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票种;

三、乙方应安装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在代开发票范围内为甲方代开增值税发票,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乙方应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代开申请金额。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代开发票,并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六、乙方存在违法开具、使用、保管、缴销发票等行为的,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开增值税发票协议终止:

(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二)因甲方主体发生改变或不再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需要终止协议的;

(三)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

(四)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取消试点资格的;

(五)委托代开期限期满的。

八、乙方不得将其受托代开发票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人员办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十、本协议委托代开期限:自双方确认之日起至甲方账户注销之日止。

十一、本协议由双方通过省省回头车APP“省省平台”)确认签署,本协议文本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甲方点击省省平台的“确认”按钮即表示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下划线的特别标明的责任承担条款,并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的责任,对签署本协议相关事项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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