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货主和司机通过省省平台支付或收取信息费的行为,切实维护好平台秩序,保障用户权益,特制定本《省省平台信息费规则》(下称“本规则”)。

货主通过省省平台发布货运信息并与司机达成运输交易合意,司机通过省省平台指定的线上支付方式支付信息费后,广州回头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省省回头车”)有权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指令合作的支付机构/银行将信息费的全部或部分划转至货主账户(“支付”)或司机账户(“退还”)以及保管在信息费专用账户。

1  定义

1.1  省省平台省省回头车运营的可供用户发布车辆信息及/或货源信息、搜索货源信息及/或车辆信息、联系车辆及/或货主及/或接受其他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增值服务的软件/网站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省省回头车”APP、省省回头车PC端、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软件/网站/网页/程序。

1.2  用户:注册并使用省省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的货主、司机。

1.3  货主:指有货物运输需求并注册、使用省省平台货主版的企业、其他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用户主体。

1.4  司机:指注册、使用省省平台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自然人。

1.5  信息费:指货主向司机提供货运信息并确保将由司机受托和完成运输货物,司机通过省省平台指定线上支付方式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信息费金额由司机与货主协商确定后支付,省省平台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指令合作的支付机构/银行将信息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至货主账户或退还至司机账户以及保管在信息费专用账户。

2  信息费规则

2.1  信息费由司机支付至省省平台专用保管账户,在司机确认支付后,根据本规则支付至货主账户或退还至司机账户前,由省省平台合作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专用账户(下称“信息费保管账户”)保管及/或冻结,省省平台不代为收取信息费。

2.2  司机承接运单后,根据货主要求金额支付信息费,信息费支付至信息费保管账户后立即冻结;当运单所需支付信息费少于司机在信息费保管账户内的可提现余额的,支付信息费时将根据填写金额冻结相应信息费;当运单所需支付信息费多于司机在信息费保管账户内的可提现余额的,需司机支付差额款项,支付后对全部款项立即冻结。

2.3   在下列情形下,信息费将支付至货主账户:

2.3.1 运单履约完毕,货主点击确认收货,信息费支付至货主账户;

2.3.2 司机点击确认卸货,但货主未点击“确认收货”,省省平台将在一定期限后自动代货主确认收货,信息费自系统代货主确认收货后支付至货主账户;

2.3.3 线下支付运费,司机确认已线下支付运费的,信息费支付至货主账户。

2.4  在下列情形下,信息费将解冻:

2.4.1 司机支付信息费后,货主单方取消运单的,信息费自动解冻;

2.4.2 司机单方取消运单,取消运单后货主同意退还信息费的,信息费自动解冻;

2.4.3 司机单方取消运单,货主7天不处理信息费退还的,信息费自动解冻;

2.5   在下列情形下,信息费将由省省平台客服处理并给出处理结果:

2.5.1省省平台客服关闭运单的;

2.5.2司机装货超时,因超时取消运单的,具体超时标准以省省平台通知为准;

2.5.3司机卸货超时,因超时取消运单的,具体超时标准以省省平台通知为准;

2.5.4司机单方取消运单,取消运单后货主不同意退还信息费的。

2.6  用户对信息费支付/解冻存在任何异议,可以通过省省平台投诉通道提出,或省省平台有权主动介入信息费争议。省省平台有权根据投诉人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结果或省省平台的居间调解结果,将司机已支付的信息费全部或部分支付至货主账户或解冻至信息费保管账户。货主和司机应当接受省省平台的调解与判定以及省省平台的调解、判定结果。

 特别声明

3.1  省省平台并不参与信息费事宜,信息费支付交易与省省平台无关,省省平台就信息费及/或该等相关争议、纠纷等不承担任何义务及/或责任。

3.2  货主与司机就货物运输交易发生争议尽管并非省省平台原因导致且省省平台不应承担相关的责任,但省省平台将尽可能地居中调解,促使货主与司机进行良好地沟通,妥善解决争议。如货主与司机在货物运输交易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省省平台将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4  争议和违规处理

4.1  因信息费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2   如任何一方与省省回头车产生纠纷或争议的,均应向广州回头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  附则

5.1   除本规则另有定义外,本规则下之词语的定义与运输协议下的定义相同。

5.2  本规则未尽事宜,用户需遵守省省平台用户已确认同意的协议及省省平台制定并公示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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